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南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浙东政〔2021〕253号)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
二、企业(项目)入住范围。
(一)浙江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浙江省内纳税的规上企业(中央企业或国企、全国民营500强、上市公司、温州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优秀成长型科技企业、优质产业园区等)。
(二)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引导服务浙南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紧缺的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对职业教育有情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优先考虑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制度,按时足额交纳职工社保,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企业(项目)入住基本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企业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创新性。
(二)产业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项目为高层次人才创业类项目优先考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开发领域应符合本区产业规划,有利于环境功能区划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五)企业(产业)与专业群发展能精密对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有行业的典型性和创新性,企业在资金、师资、设备、技术、教材开发、实习实训、产品开发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投入资源力度大。
四、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人应预先了解《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南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2.请各单位积极开展2022年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项目遴选申报工作。
3.请有意向的企业(项目)提早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南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评价表》;
②企业(项目)产教融合可行性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④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非必要提供)
⑤与产品及项目相关的检测、查新报告等复印件;(非必要提供)
⑥企业获得各类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等;
⑧其他能证明企业发展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请各单位于2月21日前将电子稿(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发送至科研产学处邮箱375480139@qq.com,联系人:陈老师。
科研与产学合作处
2022年1月17日
浙东政〔2021〕 253号关于印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南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