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导和激励行业人员强技术、练技能,促进瓯窑瓷器制作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点亮“瓯文化”品牌,经研究,决定举办“东瓯杯”瓯窑瓷器创作作品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和评选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 10 月 23 日(截止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初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3.复评时间:2021 年 10 月 30 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办单位: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温州市瓯窑学会、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瓯窑学院
三、参评对象
1.瓯窑青瓷行业及其他青瓷窑系行业工作者;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独立陶瓷艺术家、陶瓷工作室主理人;
3.国内各中高等院校在校师生。
注:已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职称(荣 誉)的人员不予参评。
四、作品要求
1.具有传统瓯窑瓷器制作技艺的工艺特点;
2.贴近生活,具有生活实用性;
3.融古出新,突破瓯窑瓷器的传统表现形式,在工艺和造型 方面富有创造力和创新性;
4.“圆塑”造形,单件式或套式组合均可(套式作品组合件 一般不超过 5 件);
5.知识产权清晰,为参赛者原创且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6.未参加过任何展览或赛事。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应符合时代主旋律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 不涉及国家机密,符合青瓷产业及陶瓷发展行业导向;
2.每位作者的参赛作品最多限 3 件(组)以内,每件(组) 作品参评作者不超 2 位;
3.参赛作者需填写《作品登记表》并附作品正侧面高清图(JPG 格式)2 张,电子版(文件夹重命名:瓯窑瓷器大赛+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发送至邮箱 2062429778@qq.com;(联系人:胡先生 13958868683);参赛作品图画面不以任何形式出现作者及相关单 位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4.参评作者需在《作品登记表》如实填报完全知识产权承诺;参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举报存在知识产权不明晰的作品,取消参赛 资格,若在赛后被发现或举报存在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出现知识产 权纠纷问题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侵权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5.经初评进入复评的作品,需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将实物 送到指定的复评地点,在送评期间出现安全问题,由参赛人自负;
6.本次比赛的获奖作品不予退还,主办方将作为扩大瓯窑制 作技艺的宣传展品在有关公共场所署名展出,作品的版权、署名 权归作者所有,主承办方拥有对作品的收藏、展示、教学、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宣传、优先纳用的权利;
7.本次比赛的金奖、银奖部分作品可优先推荐为 2022 东亚文 化之都中国温州活动年国际交流礼品。
六、奖项设置
金奖:1 件 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 5000 元(税前)奖励;
银奖:5 件 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 3000 元(税前)奖励;
铜奖:10 件 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 1000 元(税前)奖励;
优秀奖若干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报名登记表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 年 10 月 9 日
抄送:市瓯窑保护协会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