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同意陈碎海同志调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工作,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纪检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
受理部门:纪检室
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电子信箱(E-Mail):zjdfjw@163.com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