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探索新型校企合作路径,打造现代职教体系,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企业(单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文成校区合作办学(面向企业(单位)合作办学、中高职一体化办学)
要求:1.合作办学:面向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合作单位具有相关资质或资源的独立法人,合作专业范围包括:空乘服务类、烹饪类、酒店类、直播类等。2.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合作模式可以通过租赁场地或合作办学其他形式等,合作单位需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具备实施全日制高中学历或技工办学的资质,具备开展职普融通的优秀教师业务团队和运营管理能力。
(二) 温州东方技工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合作办学)
要求:参选单位需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具备实施全日制高中学历教育条件,具备开展职普融通的优秀教师业务团队和运营管理能力。
(三) 工艺美术学院(面向企业合作共建基地)
要求:合作对象面向具有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遗传承人或同类技艺工匠等主创人员,且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工艺美术类相关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8日。
三、校企合作办学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纳税的优秀企业(单位)。
(二)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对职业教育有情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
(三)产业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相关领域。
(四)优先考虑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制度,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单位)。
(五)企业(单位)产业与专业群发展能紧密对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有行业的典型性和创新性,企业(单位)在资金、师资、设备、技术、教材开发、实习实训、产品开发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投入资源力度大。
四、遴选方式
(一)申请受理:企业(单位)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对申请合作企业(单位)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与筛选后的企业进行对接谈判。谈判一致后,学校组织评审,由专家评审组给出企业(单位)项目评审意见。
(三)协议签订:合作办学(单位)同学校商谈协议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五、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人应预先了解《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2.请有意向的企业(单位)提早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非必要提供)
(5)与产品及项目相关的检测、查新报告等复印件;(非必要提供)
(6)企业(单位)获得各类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7)企业(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等;
(8)其他能证明企业(单位)发展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3.项目咨询方式
(1)文成校区合作办学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577-86533059
(2)温州东方技工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7-88305565
(3)工艺美术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958868683
请有意向的企业(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产学处邮箱271697951@qq.com,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577-86533059。
附件: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2.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可行性报告
科研与产学合作处
2023年12月12日